【中心】债权债务转让法律规定

  债权债转让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七十七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第七十八条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第七十九条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第八十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八十一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第八十二条债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第八十三条债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第八十四条债人将合同的义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第八十五条债人转移义的,新债人可以主张原债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第八十六条债人转移义的,新债人应当承担与主债有关的从债,但该从债专属于原债人自身的除外。

  第八十七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第八十八条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的权利和义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如果要转移债的,是需要经债权人同意的。如果你有其他疑问,可以向我们华律网的律师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