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律论文大数据环境下信息法相关制度构建分析

  摘 要 根据系统论和分析法学观点,大数据时代的信息法律体系是一个开放的承载着特定功能的与时俱进的系统,主要包括五部分内容信息基本法信息权法律制度信息开放与享法律制度信息交易法律制度信息安全法律制度。

  关键词 大数据; 信息法律体系; 构建;

  Abstract According to the viewpoint of system theory and analytical jurisprudence, the information legal system in the era of big data is an open and advancing system with specific functions.It mainly includes five parts the basic law of information, the legal system of information property rights, the legal system of information opening and sharing, and the legal system of information transaction,Informati on security legal system.

  Keyword big data; information legal system; construction;

  1 引言

  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提出,加快经济转型,促进管理创新,标志着我信息社会进入了大数据时代。大数据归根结底是一种信息。信息社会里,作为无形资的信息慢慢取代有形财的重要核心地位,成为大数据时代最重要财,1以信息为调整和保护对象的信息法律将凸显为大数据时代的核心法律制度。信息法律体系是信息法研究的基础与核心,大数据时代的信息法律体系的构建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2 大数据时代信息法及信息法律体系的内外研究动态

  信息法研究起源于20世纪50年代末至60年代,90年代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而发展并受到政府的重视,很多大学成为信息法研究的重要力量。例如,荷兰阿姆斯特丹大学和美纽约大学等,他们发表了大量研究论文,这些研究成果对家信息法建设生了很大的影响。再如,日本建立了多位一体的信息法规与政策研究体系,建立了法规与政策研究咨询和决策制度,扶持信息业发展。2俄罗斯信息立法已成为俄联邦立法体系的独立门类。3

  我信息法学的研究以1995年张守文等的信息法学为起点4此后,一些信息法学研究机构陆续建立,信息法研究在我逐渐形成气候。庆山认为信息法律体系应该以主体客体法律关系为出发点进行构建,5将之分为政府信息个人信息立法等8个部分

  当今时代,虚拟网络领域及信息技术行业已经广泛应用大数据,我们的工作生活与思维方式慢慢地被大数据改变,具有划时代的意义。6大数据的发展和运用,成为社会治理与关键技术创新的关键推动力,同时也生了许多新的社会信息关系。在大数据时代,内大数据相关研究爆发式增长,但已有的现时代的信息法律体系构建研究明显不足。

  3 大数据时代的信息法律体系构建的理论与实践基础

  凯尔森认为,法律不仅仅有包含行为模式与法律后果,除此之外,还应有个体系架构,使法律能够自成一体并有机运转。7法治需要良法为基础,对社会享有的权益和承担的负担进行正义的分配,需要良好的法律构成健全的完备的法律体系,规划整个社会生活运转的步调和方向,实现社会自由秩序与正义。8

  信息法是调整在信息活动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9它运用权利义机制引导主体行为,影响信息主体的利益与需要,调整信息社会关系,影响社会的秩序与发展。10可见,信息活动信息社会关系信息法律关系三者相互联系,存在内在的逻辑统一性。

  随着大数据时代到,社会信息活动与信息关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现有信息法与信息法律体系的研究没有跟上时代的发展。现有的信息法律体系构建研究更多的局限于对信息活动信息法律关系信息法律规范本身的研究,没有交互大数据时代的新的社会环境,缺少了对外部环境及外部社会战略目标的考察,限制了其对法律实践的指导作用。

  4 大数据时代的信息法律体系构建的起点与基石

  在外,1984年,澳大利亚学者彭德尔顿在第一次提出了信息是知识权的客体;之后,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萨默尔森教授密歇根大学李特曼教授各自发表论文,讨论一些不受知识权法保护的数据和个人隐私等信息是否应被视为财。在内,上世纪80年代,郑成思先生在他的着作计算机软件与数据库的法律保护一书里详细论述了信息权问题,他认为信息权比传统的知识权内涵更加广泛,信息权是知识权的上一层次的概念。11

  数据信息知识是三个相互联系又有所不同的概念,其本质上是信息资,能给所有人或权利人带利益,所有人或权利人对信息资拥有信息权利,享有知识权或信息权。信息法律关系的内容信息权利与义,是对社会信息生活关系的法律归纳和抽象,是社会实现社会正义的重要的一环。12信息法律体系的构建归根结底是信息法律对社会信息关系依法治而促进行调整,对权利主体的信息权益进行协同与衡的利器,因此,信息权被认为是信息法律体系构建的起点与基石。

  5 大数据时代的信息法律体系构建外部环境与功能

  系统科学认为,系统是普遍存在,因此,大到浩淼的宇宙,到肉眼不能见的微观原子都是系统。我们解决问题,不再惯于将事物分解,抽象出最简单的因素,然后再以部分性质去说明复杂事物,系统论的出现让人们的思维方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系统任不仅仅是认识系统的规律和特点,更重要的是把所研究的对象当作一个整体,分析其结构和功能,研究系统内部各元素之间相互联系及其作为整体与系统外的事物发生关联,开放地与外部环境交互。13综上,信息法律体系是一个非静态的系统,它与所在的外部环境交互,实现信息法的价值与功能,为我实施大数据战略,为社会的全方面发展带崭新的推动力。

  6 大数据时代的信息法律体系构建的内容

  一般认为,大数据是指一般传统工具无法处理的海量的无法在一定时间内用普通常规工具进行处理的数据集合,从这种数据集合里,我们能够挖掘出各种各样的有价值的信息。对于任何一个数据集合,时空上总是处于一种不断发展的过程,这就决定了大数据这个数据集合它的存在和运行也是没有边界限制的,因此,我们认为大数据具有非常大的价值,是一种特殊的信息资源。14

  由系统论和分析法学的观点可知,信息法律体系内各要素按照一定的结构所聚合,并有机运转,各要素在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同时,也对信息法律体系自身及外部环境生影响。大数据时代的信息法律体系作为一个承载社会功能与目标的法律系统,能对社会生活发挥出预料之的调控功能,并达到预想的效果。信息法律体系这种具有特定目的构造,也必须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以证明其存在的必要性。15我十三五规划指出,大数据应该作为基础性战略资源,推动业转型升级,创新社会治理,因此,大数据时代的信息法律体系是一个开放的承载着特定功能的与时俱进的系统。

  大数据时代的信息法律体系构建研究是对以往研究的继承与发展,大数据时代的信息法律体系构建内容至少包括以下四个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内容大数据时代的信息基本法。

  制定信息基本法有利于更大程度地发挥法律导向功能,是最高层次的信息法。信息基本法根据大数据时代的特征,以信息权为基点,导向性规定信息法律体系的构建理念立法环境立法原则法律关系与框架特征等基本原则的问题,是信息立法的基本准则,它对整个信息法规体系的构造修改和补充起指导作用。16

  第二部分大数据时代的信息权法律制度。

  信息资源是家的战略资源,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信息资源竞争越越激烈,信息资源的竞争成为世界各的焦点问题;无论从传统的文献信息看,还是从虚拟信息资源看,信息资源的竞争,实际上信息权的竞争。一般认为信息权是知识权的上一层次的概念,是信息权利体系的基础性权利,也是信息法律体系构建的起点与基石。清晰的权归属是大数据交易的前提与基础,大数据权的所有权确认价值的评估以及交易的定价机制等这些新型的社会信息法律关系牵涉到的信息权问题。17

  第三部分大数据时代的信息开放与享法制度。

  大数据时代加速了信息爆炸,政府在履行职责过程,生了海量的数据和信息。这些数据和信息包括了政治经济军事科技文化生态等领域,是基于政府与公民企业社会组织之间,政府系统内部之间,政府与公员等内部工作人员之间交互生的各种数据信息流,有的涉密,有的非涉密。政府数据信息开放享是指依托数据信息台,政府部门将公领域大量非涉密数据免费向社会开放,以数据信息互联互通,加快数据开放流动开发利用和价值再造,促进数据驱动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出更大的经济社会价值和公利益。数据开放享正引领全球开放政府建设的浪潮,美英澳大利亚日本等家,均将开放数据信息作为促进社会经济与文化创新建设阳光政府的重要举措,并积极展开政府数据信息开放享行动。信息开放享法律制度成为大数据时代信息法律体系构建的重要内容。18

  第四部分大数据时代的信息交易法律制度。

  网络信息品既具有纯公物品消费上的非排它性与非竞争性,又具有不同于纯公物品竞争性。信息品的提供者可能不是政府而是企业或个人,这使得信息品消费具有竞争性,导致了信息品的付费消费。信息提供者可竞争性地向信息市场提供品和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制订合理的价格体系,满足市场的现实需求并增加收益。因此,大数据时代的信息法律体系的内容应该包括信息交易法律制度。19

  第五部分大数据时代的信息安全法律制度。

  信息安全法律制度是信息法律体系的重要内容。例如,本世纪初,印度India颁布了信息技术法这是一部规制网络世界无形财的基本法律,但是印度并没有类似物权法这样的有形财法律制度;再比如,美United States of America于2009年颁布了网络安全法案,该法案建立了涵盖互联网资源管理个人信息保护电子商防治网络犯罪等各个领域的完整的网络信息法律体系。相比较而言,相比较而言,我信息安全立法显滞后。20

  令人高兴的是,年我出台了网络安全法,这是一部对网络空间进行详细规制的基本法律,它的颁布实施开启了我大数据时代网络空间治理与法治建设的新时代;这部法律确定了网络空间主权原则,完善了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规制;同时,这部法律对网络实名制网络安全工作的监管职责统和统筹协调等也进行了规定。同时,大数据安全标准化白皮书白皮书重点介绍了内外的大数据安全方面的政策法规及标准化的现状,重点分析了我们面临的关于大数据安全的安全挑战与风险;同时,此白皮书还制定出了大数据安全的标准化体系框架。以上法律制度是我信息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另外,由于当今时代个人信息时有泄露,我们也期待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早日出台,保护个人信息,维护个人权利,进一步充实完善大数据时代信息安全法律制度。

  7 结束语

  总而言之,大数据时代是一个变革的崭新时代,将信息法律体系研究置于大数据时代,运用系统论与分析法学的观点构建一个时空开放结构科学的信息法律体系,能弥补我已有信息法律体系构建研究的不足,为大数据时代的信息法律体系研究提供新的方法与新的思路,以抛砖引玉,为教学科研机构法律实践部门的学研究法律实践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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